山东: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给予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适当倾斜

更新日期: 2019-08-14 点击次数:3231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各高校要进一步普及创业教育,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

      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中、高级就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2017年以前,力争每个设区的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要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全覆盖。每年评估认定1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补。依托知名职业院校、重点骨干企业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到2019年底建成3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

    本文来源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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