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通过建设各类开放性科技创新平台、开办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及比赛等,积极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
《方案》指出,吉林将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各类开放性科技创新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的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给予30万元至4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方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的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相关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11日第03版 记者 刘文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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