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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司函〔2011〕122号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7 点击次数:1088

  教高司函〔201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和共享,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立项建设“高等学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14号)以及《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精神,经研究,现公布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以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的传授与交流为主要内容,主讲教师由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培训对象为高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专题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培训主要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进行,分为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集中培训的地点设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和各地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分中心。集中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网培中心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查询。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

  在线培训由教师自主学习,培训时间和地点不限。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教师发展在线”http://www.enetedu.com查询。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教师发展在线”上注册报名。

  具体培训课程见附件1和附件2。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本项目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我司和人事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请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高校。各高校充分发挥教师培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并把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教高司函〔2011〕122号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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